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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关于重新修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华录百纳:关于重新修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20-104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新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上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生效。经审慎考虑公司经营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2020 年 12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重新修订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董事方刚、张静萍、张寰为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 3.17

元/股;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 3,500.00 万份股票期权,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 6.33元/份。


    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28 日。

  2019 年 6 月 24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2019 年 6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完成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
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总数为 1,742.50 万份。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5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

  二、修订合理性

  公司当前经营环境、行业环境较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计划”)制定时发生较大变化,影视文化行业从调整期进入加速寻底和去产能期,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不能和当前行业阶段及环境相匹配。

    在此情形下,出于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公司决定维持原公司业绩考核基础指标不变,但出于对客观环境造成的影响非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个人原因,以及对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在大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仍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的认可和鼓励,公司再次审慎评估新冠疫情及行业政策、环境变化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在市场环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观情况下,为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更主动把握行业谷底期公司的长远业务布局和可持续发展的机遇,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决定在原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下增设阶梯式业绩考核及可行权/
解锁比例指标,业绩增长幅度与激励幅度相匹配,此种激励结构在当下更具合理性。
  三、修订内容


  公司拟修订《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第一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股票期权/限制性

        票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2 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修订后: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 亿元;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 1.32亿元为目标要求,根据年度业绩
  股票期权/限制性票    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R=2020 年实际完成数/目标要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求),依据以下比例确定全体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
                      行权的股票数量:


                      2020 年业绩完成情况 R≥100%,解锁 100%;100%>

                      R≥90%,解锁 90%;90%>R≥80%,解锁 80%;80%>
                      R≥70%,解锁 70%; R<70%,解锁 0。

                      各期实际解除限售/行权股票数量的额度=各期计划解除

                      限售/行权额度×解锁比例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拟修订《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中其他内容不变。

  四、修订影响

    本次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重新修订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
经营环境,充分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重新修订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六、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的重新修订,有利于客观、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环境,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重新调整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后激励计划的实施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将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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