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1 证券简称:华录百纳 公告编号:2019-057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8日,授予股票期权3,5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6.33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3.1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50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1,246.1176万股的4.31%。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份)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8人) 3,500 100% 4.3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1,246.1176万股的0.6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方刚 董事、总经理 250 50% 0.31%
张静萍 董事、财务负责人 150 30% 0.18%
李倩 董事会秘书 100 20% 0.12%
合计(3人) 500 100% 0.6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33元。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17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股票期权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
第一个行权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32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行权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1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32亿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解除限售比例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