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 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荣科 JLC1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6340
3、本次行权人员共计 12 名,股票期权数量为 132.00 万份,约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21%。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行权简述
1、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行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30.00 100.00% 1.57%
(35 人)
合计(35 人) 530.00 100.00% 1.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①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历次行权与注销情况
1、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9,171,1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
2、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5,295,1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16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204,722.74 元;2019 年度不送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530.00 万份调整为 795.0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01 元/股调整为 3.98 元/股。
3、由于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次等待期内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2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上述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67.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批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4、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7,167,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2580 元人民币现金。2020 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98 元/股调整为 3.954 元/股。
5、由于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批次等待期内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26.25 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批次等待期满之后离职,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18.00 万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共计注销期权份额 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