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荣科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9,639,639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5,999,997.1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4,169,471.3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830,525.80 元。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余芳琴、王国辉、许军出具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份的锁定承诺》,承诺上述获配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目前该股份在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锁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3 名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9,639,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于
解禁日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9,639,6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为 3 名,即余芳琴、王国辉、许军,
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
他任何方式处置,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开始计算。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及股份托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份托管单
数量 数量 流通数量 元
1 余芳琴 21,396,396 21,396,396 21,396,396 394723
2 王国辉 10,135,135 10,135,135 10,135,135 022200
3 许军 8,108,108 8,108,108 8,108,108 001952
合计 39,639,639 39,639,639 39,639,639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70,965,603 11.10% - 39,639,639 31,325,964 4.90%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568,271,966 88.90% 39,639,639 - 607,911,605 95.10%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639,237,569 100.00% - - 639,237,569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荣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建磊 赵胜彬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