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一年十月
声 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有关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5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审批程序的核查......11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2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13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4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16
八、对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19
九、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20十、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20
十一、对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1
十二、结论性意见......21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荣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产数创 指 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科实业 指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
信产基金 指 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信产投 指 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 指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战兴基金 指 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漯河国投 指 漯河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科晟源 指 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
何任晖 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前实际控制人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国科实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产数创合计转让其持
本次股权转让 指 有的荣科科技1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
股份。
本核查意见 指 本次《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辽宁国科实业有
《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 指 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协
议》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 《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辽宁国科实业有
协议》 指 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协
议之补充协议》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 《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辽宁国科实业有
协议(二)》 指 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意向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何任晖与河南信产数创私募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荣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核查意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的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15 号》、《格式准则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南信产数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河南省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MAX世界港1
号楼20楼201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胡长根
认缴出资额 88,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21-10-14至2026-10-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MA9KAJJB9W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通讯地址 河南省漯河市西城区太白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MAX世界港1
号楼20楼2018室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应
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具备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产数创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产基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产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南信息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胡长根
经营期限 2018-08-2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信息产业大厦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MA45M34298
经营范围 管理或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信产数创基金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