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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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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3,053,589.75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障公司发展需求,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更好的聚焦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子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并以公司、子公司专利权、著作权进行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资产抵押并以专利权、著作权进行质押事项的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抵押公司、子公司自有资产并以公司、子公司专利权、著作权质押的方式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健信息)提供担保行为有利于米健信息解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为米健信息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米健信息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四、关于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其为米健信息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该担保行为有利于米健信息解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反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管一民、刘爱民、吴凤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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