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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荣科科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何任晖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72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5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计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91,433,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30%;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8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28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逐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7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2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6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20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反对票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7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2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从灿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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