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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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规定。
4、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公
司拟对上述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7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262,265元。
2、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1,156,853 11.17 -645,000 70,511,853 11.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66,010,716 88.83 0 566,010,716 88.92
三、股份总数 637,167,569 100.00 -645,000 636,522,569 100.00
注:以截至目前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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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由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均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均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