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调整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不涉及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情况
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徐州瀚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5 号),截至目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未完成。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规定,公司拟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条款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投资者。
调整后: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方案的公告
本次发行普通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
(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或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调整后: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三)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期安排
调整前: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调整后: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