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6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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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7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2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和崔万涛承诺:自发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愿锁定的承诺 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法人股东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恒
远恒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尹春福、杨皓、冯丽、
罗福金、杨兴礼、马林、余力兴、田英佳、张俭、张喆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付艳杰、崔万
涛、冯丽、尹春福、杨兴礼、余力兴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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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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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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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1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7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 6,800 万股。上述股份全
部为流通股。
二、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
后,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实现的利润全部由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和崔万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法人股东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其他法人股东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恒远恒信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尹春福、杨皓、冯丽、罗福金、杨兴礼、马林、余力
兴、田英佳、张俭、张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付艳杰、崔万涛、冯丽、尹春福、
杨兴礼、余力兴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
公司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的政策为: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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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
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
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
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1-2015)》,对未来五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本
招股意向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一节的相关内容。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特别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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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 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
投资于本公司股票可能会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售的
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因素。本公司存在主要风险如下:
市场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东北地区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55%、
94.94 %、98.14 %和93.90%。目前,本公司主要面向东北地区的重点行业用户提
供IT服务。随着国家振兴东北战略的实施,东北地区的IT服务市场蓬勃发展,从
而为本公司的快速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作为一家成立和发展于东北地区的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