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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利德曼: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部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或理财产品等,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投资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如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或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
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3,550.58万元,均为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四、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上述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 50,000 万元审批额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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