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程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原定任期届满之日
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程洋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程洋
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程洋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张海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欧阳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欧阳旭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附件:财务负责人简历
欧阳旭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历任东莞利士包装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欧阳旭先生于
2019 年 6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财务部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起,担任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欧阳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