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7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德曼”)股票交易价格于2018年8月20日、8月21日、8月2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8月9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8,000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此外,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8月13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实施了股份回购。
2、公司于2018年8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卡”)的函告,获悉迈迪卡于2018年8月19
日与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广州凯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以预计人民币9.9亿元的对价受让迈迪卡持有的利德曼不超过(含)29.90%的股份。本交易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如本次交易得以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更。本交易需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本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3、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