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18-010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
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迪
卡”)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迈迪卡于2018年2月13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比例1.0146%。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北京迈迪
卡科技有 大宗交易 2018年2月13日 8.00 4,300,000 1.0146
限公司
迈迪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1.014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北京迈迪 合计持有股份 13,262 31.29 12,832 30.28
卡科技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62 31.29 12,832 30.28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公告中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明细与合计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减持后,迈迪卡持有公司股份128,320,000股,持股比例为
30.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迈迪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850,000股,持股比例为51.40%。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迈迪卡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3、迈迪卡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控股股东迈迪卡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广仟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北京迈迪卡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