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市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130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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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1,34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2 年 1 月 1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5,3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伟及其关联股东朗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黄国宏、靳国文、肖文伟、刘玲、史红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
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伟、黄国宏、靳国文、刘玲、
史红军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1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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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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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伟及其关联股东朗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黄国宏、靳国文、肖文伟、刘玲、史红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伟、黄国宏、靳国文、刘玲、
史红军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本
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
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1 年 11 月 22 日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2011 年 12 月 8 日 201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
章程》(草案)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具体实施
计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是: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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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意见。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
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
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
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
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3、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
可同时考虑股票股利的发放。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
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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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
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定一
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
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2011-2015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实施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
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详细
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一节的内容。
四、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
节的全部内容:
(一)业务自主创新的风险
创新是新兴经济企业的生命。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视自主创新为企业发展
的源动力,并坚持不懈的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公司首创性的提出了“阳光交
友、绿色聊天”的经营理念,并通过在运营模式、产品内容、产品技术等方面不
断创新,逐步将电话对对碰打造成一个跨网络、跨区域的大型语音社交娱乐平
台,及时把握住了宝贵的市场机遇,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2008 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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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成功将网络游戏使用免费、道具收费的“免费模式”引入电话对对碰,在业内
创新性的推出了“拨打免费、增值收费”的语音增值业务新模式,迅速扩大了电
话对对碰的品牌知名度,确立了公司在社区性语音增值市场的优势地位。公司还
不断挖掘用户需求,结合最新的娱乐内容、热点话题,在电话对对碰中更新内容
板块,通过不断增强用户体验来留住并吸引更多用户参与。在产品技术方面,公
司进行了大量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