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徐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即生效。徐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徐宁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忻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或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曹忻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的情况
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雅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程雅倩女士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电话:010-62058123
传真:010-60958100
电子邮箱:phls@philisense.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附件
曹忻军,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1993年获得北京工商大学电气技术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1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01年至2008年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8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曹忻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4,036,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6%,与杨振华先生、陈洪顺先生、王守言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程雅倩,女,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出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证券部副经理。2021 年 6 月通过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程雅倩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