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0-08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
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对新任董事候选人简历补充披露如下:
补充前:
1、刘萧,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1989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大学计算机系软件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898 年至 2005 年,就职于北京大学新技术公司任高级销售经理;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党政业务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汉坡,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1984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4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国家科技部任处级公务员;2003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王汉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荣,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1985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英国 AAIA 国际会计师、澳大利亚 MIPA 公共会计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曾就职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勤会计师事务所、中大华堂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北京国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易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华夏天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华夏中才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上海呈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所长、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裁、中联新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张明照,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出生,2001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卫生和环境卫生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4 年至 1998年,就职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新港中学任教师;2001 年至今,就职于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任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明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补充后:
1、刘萧,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出生,1989 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大学计算机系软件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9 年 8 月至 1996 年 12 月,
就职于北京大学新技术公司任高级销售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就
职于新西兰 Times Technology (NZ) Ltd 任系统工程师;2002 年 8 月至 2005 年 4
月,就职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任政府行业总监;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12 月,就职于维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08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
就职于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任事业部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就
职于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航天科工
集团二院七〇六所任市场营销总监;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党政业务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汉坡,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1984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1984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国家
科技部任处级公务员;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9 月,就职于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
所任主任;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独立董事;2003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华意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14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汉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李荣,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1985 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专业,获得学士学位。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英国 AAIA 国际会计师、澳大利亚 MIPA 公共会计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
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1985 年 8 月至 1987 年 6 月,就职于财政部海洋石油税
务局任科员;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2 月,就职于国家税务总局任主任科员;1993
年 3 月至 1995 年 3 月,就职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勤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
任会计师;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5 月,就职于中大华堂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
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国信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通审软
件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北京华信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华夏
正风会计师事务所任首席合伙人;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职于北京华夏
天海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华夏中才(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2005 年 1 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中
易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飞利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2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呈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任所长;2013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总裁、管理合伙人;2020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联新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张明照,男,中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出生,2001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卫生和环境卫生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4 年至 1998
年,就职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新港中学任教师;2001 年至今,就职于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任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兼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明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补充外,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