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Acrel Co.,Ltd.
(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 25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867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0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467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1 月 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实际控制人,作为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董事、监事、高级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
管理人员的股东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周中、吴建明、
有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朱芳、汤建军、姜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龙)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上海前航投资有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限公司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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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刘寿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宝、副总经理兼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董事会秘书罗叶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
兰(上述股东通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过上海前航投资
有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有限公司间接持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有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上海科星创业投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资有限公司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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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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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做全面了解。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2,6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867 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不超过 3,467 万股,均为流通股。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中、
吴建明、朱芳、汤建军和姜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海前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通过上海前航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刘寿宝、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罗叶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海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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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
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
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股利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
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
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
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
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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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为
5,331.42 万元。经本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如能顺利完成,则本公司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
行前老股东及新增社会公众股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新产品升级换代较快的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用户端智能电力仪表行业为知识密集型行业。近年来,行
业发展迅速,市场容量逐渐扩大,用户端智能电力仪表将向数字化、网络化
和多功能化方向发展,产品升级换代较快。公司客户一般要求用户端智能电
力仪表生产厂家具有多品种、个性化的快速设计及开发能力,因此企业若能
快速设计、生产出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将在本行业竞争中取得明显的
竞争优势。目前公司虽具有较强的产品技术开发能力,但随着用户端智能电
力仪表应用领域的不断延伸,用户需求呈多元化方向发展,若公司的新产品
设计和开发能力不能够持续满足用户的需求,就不能够在行业中持续保持竞
争优势。如果公司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