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安科瑞 证券代码:300286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Acrel Co.,Ltd.
(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 253 号)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公司的相关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充足的技术与人员储备,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技术发生重大更替,所处行业竞争加剧,行业人才、技术储备不足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存在一定风险。
(二)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总部及企业微电网系统升级项目建设投资金额51,822.26 万元,主要涉及新增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及土地、软件等无形资产,募投项目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资金额 12,743.16 万元,主要涉及新增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及软件等无形资产。随着项目的陆续建成将相应增加折旧摊销金额,将会给公司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最高年折旧摊销金额为 4,604.10 万元,金额较大,存在公司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企业微电网智能仪表硬件产能 351.303 万套、企业微电网-其他产品产能 2.2 万套、电量传感器135 万套,整体扩产比例超过 80%,新增产能及扩产比例均较大。若市场供求、同行业竞争等因素发生较大不利变化,以及发行人客户、市场开发不及预期,则发行人将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作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发展高度依赖人力资源。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对优秀的软硬件开发、管理及技术服务等各类人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引进较多人才,可能存在无法招聘足量员工的风险;同时,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员工规模将大幅增加,将对公司员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可能存在新增人员的管理风险;此外,达产期新增员工每年职工薪酬将达到 20,582.00 万元,该笔职工薪酬为固定成本费用支出,金额较大,存在公司新增职工薪酬金额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率分别为 45.72%、46.15%和 46.39%,毛利率水平较高。未来若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创新并保持其领先优势,或行业新进入者大量增加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以及经济环境进一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使得公司产品售价下滑,产品成本上升,公司将面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811.51 万元、15,161.48 万
元和 17,096.53 万元,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57%、12.80%和12.95%。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拓展的不断加快,应收账款报告期内呈增加趋势。同时,为客户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业务逐渐增多,因系统项目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规模增加。此外,公司针对不同的客户(如规模、财务状况、合作年限、银行信用等)采取不同的结算方式,给信用较好的客户给予一定的信用期。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急剧变化或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过大,则可能使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
(七)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用户对服务需求的不断变化,行业内竞争对手竞争力的不断提高,可能导致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提升技术水平,
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影响力,无法在当前市场发展形势下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64,414,837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1 研发总部及企业微电网系统升级项目 62,040.32 45,000.00
2 企业微电网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14,937.33 1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合计 100,977.65 80,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