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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56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公司 4 楼第一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1 人,代表股份 601,602,317 股,剔除股东符冠
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489,105,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8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代表股份 588,084,335 股,剔除股
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承诺放弃表决权股份后的有效表决股份为 475,587,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4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5 人,代表股份 13,517,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75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72 人,代表股份32,079,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7%。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财务负责人、部分副总裁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副总裁计月华、何兴华因公出差未能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的 99.1757%;反对 3,58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25%;弃权 44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8,048,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326%;反对 3,58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83%;弃权 44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1%。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大鹏先生、王军华先生、朱晓宁先生、郑洪伟先生、吴翔先生、韩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大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大鹏先生当选,同意 482,089,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03%。

    2.02 选举王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军华先生当选,同意 482,069,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1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43,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2%。

    2.03 选举朱晓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晓宁先生当选,同意 482,05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7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24,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86%。

    2.04 选举郑洪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郑洪伟先生当选,同意 482,082,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57,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90%。

    2.05 选举吴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翔先生当选,同意 482,08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57,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90%。

    2.06 选举韩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韩巍先生当选,同意 482,082,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4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57,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87%。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汉玉女士、杨雄先生、沙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汉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汉玉女士当选,同意 482,090,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4,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13%。

    3.02 选举杨雄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雄先生当选,同意 482,087,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31%。

    3.03 选举沙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沙辉先生当选,同意 482,087,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5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226%。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成春先生、钟小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胡成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胡成春先生当选,同意 482,077,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3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51,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915%。

    4.02 选举钟小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钟小萍女士当选,同意 482,093,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6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5,068,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曹江玮律师、徐雪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