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2-060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董事长李大鹏先生、副董事长王军华先
生、董事兼总裁朱晓宁先生、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先生、副总裁张海军先生、副总 裁凌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董事长李大鹏先生、副董事长王军华先生、董事兼总裁朱晓宁先生、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先生、副总裁张海军先生、副总裁凌晨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2022 年 6 月 9 日-2022 年 12 月 6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分别合计减持不超过 2,500 万股、100 万股、1,200 万股、100 万股、300 万股、
100 万股、3.90 万股本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时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暨
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先生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2022 年 9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5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9),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符冠华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 7 日 5.98 11,623,155 0.9204%
交易 -2022 年 12 月 2 日
王军华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 14 日 5.50 10,550,000 0.8354%
-2022 年 9 月 15 日
潘岭松 大宗交易 2022 年 11 月 22 日 4.85 3,000,000 0.2376%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李大鹏 未减持
朱晓宁 未减持
张海军 未减持
凌 晨 未减持
股东符冠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5.88 元/股-6.13 元/股,减持均价为 5.98 元/股。
符冠华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623,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04%。
王军华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1,0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55%。王军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1)符冠华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4,984,531 13.8566% 163,361,376 12.936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4,984,531 13.8566% 163,361,376 12.93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符冠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华
占公司有表 占公司有表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决权股份总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99,984,531 8.7852% 99,984,531 8.7852%
(2)王军华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7,839,750 8.5395% 86,807,750 6.87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59,938 2.1349% 5,927,938 0.46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80,879,812 6.4047% 80,879,812 6.4047%
王军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日)
华
占公司有表 占公司有表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决权股份总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56,839,750 4.9999% 37,087,750 3.2587%
注: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
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①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
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②符冠华、王军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
份,并约定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
符冠华、王军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
让权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
的数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7,500 万
股(符冠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华、王军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 决权的行为的除外。
③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符冠华、王军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 的受让方在该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 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 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鉴于此,符冠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公司股份 11,623,155 股为已放弃表决权股
份,其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不变,表决权比例不变。截至本公告日,符冠华持
有公司股份 163,361,376 股,其中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3,376,845 股,其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量为 99,984,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7852%。
王军华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 10,550,000 股为已放弃表决权股份,但鉴
于上述约定,王军华增加放弃本次交易同等数量的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又因大宗交易受
让方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至王军华减持计划完成之日(2022 年 9 月 1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 680,000股,因此截至王军华减持计划完成之日,即 2022
年 9 月 15 日,王军华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0,320,000 股,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36,48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77%。大宗交易受让方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今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600,000股,因此截至本公告日, 王军华持有公司股份 86,807,750股,其中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49,720,000 股,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7,087,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87%。
2、其他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56,675 0.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