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284 深市 苏交科


首页 公告 苏交科: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交科: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苏交科: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1-08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
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
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2021 年 1 月 3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及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
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之相关约定,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
第一大股东之日。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股票尚处于弃权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大鹏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公司 4 楼第一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701,881,192 股,其中剔除股东
符冠华、股东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575,881,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56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697,458,420 股,其中剔
除股东符冠华、股东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571,458,4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6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422,7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9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41,812,9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852,320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3004%;
反对 4,028,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699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784,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0.3645%;反对 4,028,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3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大鹏先生、王军华先生、朱晓宁先生、郑洪伟先生、吴翔先生、黄青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大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大鹏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9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2.02 选举王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王军华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4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2.03 选举朱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朱晓宁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4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2.04 选举郑洪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郑洪伟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5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2.05 选举吴翔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吴翔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5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2.06 选举黄青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黄青琴女士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5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汉玉女士、杨雄先生、沙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汉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张汉玉女士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5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3.02 选举杨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杨雄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3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3.03 选举沙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沙辉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3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成春先生、钟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胡成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胡成春先生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4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4.02 选举钟小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钟小萍女士当选,同意股份数 575,068,923 股(已剔除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弃的表决股份 7,500 万股、5,1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59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41,000,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8.05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雷丹丹律师、徐雪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