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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84 深市 苏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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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8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4-017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 ) 2014
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
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通知;
4、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6、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公告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75.5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1,期权代码:036088。
9、2014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二、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2013年4月25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该分配方案于2013年5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
现金。
根据公司《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99元调整为12.79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江苏省
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的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备忘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但公司尚须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