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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82 深市 ST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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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1

*ST三盛: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4-065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3年
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日,因年审会计师辞任,公司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前述重大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商誉减值、持续经营、其他应收款的商业实质及可收回性、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前述导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是否消除。

    截至本公告日,因年审会计师辞任,公司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前述重大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及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
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
告。”的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第一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第二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第三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第四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第五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第六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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