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 三盛 公告编号:2023-050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21 号楼三盛大厦六层三盛教育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戴德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2,663,41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7.4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800,41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19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6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63,1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86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3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47,3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73%;反对
5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039%;反对5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2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76%;反对
5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635%;反对5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3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127,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76%;反对
5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635%;反对
53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3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周旋、吴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