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ST三盛 公告编号:2022-094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合伙人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9月28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丰投资”或“5%以上股东”)与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太力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卓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74,112,678股(占公司总股本19.8%)转让给深圳太力科。
2、2022年9月30日,卓丰投资与深圳太力科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卓丰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74,112,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19.8%)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太力科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深圳太力科持有公司19.8%的表决权,戴德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2022年11月23日,卓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与湖南省太力科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太力科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商贸”)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太力科商贸拟受让盛世达持有的卓丰投资出资额的0.75%的财产份额。
4、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太力科商贸将成为卓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宜,公
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5%以上股东的合伙人变化,存在交易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概述
2022年9月,卓丰投资与深圳太力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太力科以人民币821,200,000元的对价受让卓丰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74,112,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0%(以下简称“19.8%股份”)。
截至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签署日,《股份转让协议》中深圳太力科受让标的股份对应的人民币821,200,000元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应共同配合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19.8%股份过户的所有相关手续。2022年11月,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2-083),公告称:上市公司与公司董事长林荣滨先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现为保证《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19.8%股份交割过户等所有义务能继续履行,盛世达同意将其持有的卓丰投资财产份额转让予太力科商贸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公司5%以上股东卓丰投资的合伙人发生变化,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荣滨
出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1EYR12N
住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377(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保险、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1 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100%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省太力科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C27LME0Q
法定代表人:王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利大厦北栋110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
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市场营销策划;融资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1 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3、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8LB88Y
执行事务合伙人: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40,000万元
住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3348(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份额比例
1 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75%
2 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9.25%
三、《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1EYR12N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377(集群注册)
乙方(受让方):湖南省太力科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C27LME0Q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利大厦北栋11003
丙方(担保方):
丙方1:林荣滨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582196806279039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菖蒲路63号三盛巴厘岛5座1梯1101单元
丙方2:三盛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66582349D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96号港头广场1号楼23层11办公
丁方: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MR0W7T
住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如意路66号三盛国际海岸(一期)A区13#楼109商业服务网点
戊方:福建卓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8LB88Y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3348(集群注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卓丰投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28MA2Y8LB88Y的《营业执照》。
2、卓丰投资的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达”)认缴出资3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0.75%(实缴出资10万元),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三盛资本管理(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资本”)认缴出资39,700万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9.25%(实缴出资40,690万元),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甲方拟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0.75%的财产份额(以下简称“财产份额”或“标的份额”)转让给乙方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统称为“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4、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其持有的上述财产份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依法可以转让。甲方同意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0.75%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给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享有和承担的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该日转移给乙方。
5、三盛资本作为卓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本次转让事宜并配合标的份额交割过户的所有登记、备案等手续。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的作价为人民币8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账户名称:盛世达投资管理(平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平潭分行
银行账号:35050161720700004363
第三条 资产、债务处置
1、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合伙企业0.75%的财产份额,享有普通合伙人权益,承担普通合伙人义务。
2、甲方、丙方、丁方、戊方保证,除甲方、丙方、丁方、戊方对乙方披露的卓丰投资的债务外,卓丰投资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或有债务、义务及责任。
3、甲方、丙方、丁方保证,在乙方持有标的份额期间,任何第三方不会向卓丰投资、乙方主张任何债权、权利或偿付义务。若因此导致卓丰投资、乙方承担任何赔付义务的,甲方、丙方、丁方应当按照卓丰投资、乙方已经承担和/或未来需要承担的责任或金额向卓丰投资、乙方足额赔偿。
4、各方确认并同意,本次转让后,深圳太力科或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丙方、丁方对卓丰投资的债务(该等债务对应的债权人为丙方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的,亦应该包括在内)进行豁免,甲方、丙方、丁方应当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所有相关手续。该等豁免的法律效力自乙方向甲方、丙方、丁方发出豁免请求通知之日起自动生效。
5、丙方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丁方、戊方应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 转让的实施
1、各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将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