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2 证券简称:汇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4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6年12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0
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1.91元。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4年内有效。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期间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间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主要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按照《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等级 评定标准
A 优秀:90分及以上
B 良好:80-89(含80分)
C 合格:70-79分(含70分)
D 不合格:70分以下
(2)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个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预留
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如下:
行权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6年 2016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少于11,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 2017年 2017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少于17,600万元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第三个行权期(预留 2018年 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不少于26,400万元
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在各行权期间未能完成绩效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行权依据如下:
考核结果 行权比例
A且公司经营业绩达标 100%
B且公司经营业绩达标 100%
C且公司经营业绩达标 80%
D且公司经营业绩达标 0%
个人考核任何等级且公司经营业绩不达标 0%
若公司在各行权期间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但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未实现绩效考核达标,则该激励对象不能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2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90.5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由董事会另
行确定。
6、2016年12月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无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管红明为公司财务总监,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一)汇冠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5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1.91元;
3、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 占本次授 占授予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期 予股票期 期权总数的 占目前总股
权数量 权的比例 比例 本的比例
(万份)
1 管红明 财务总监 15 16.57% 13.3333% 0.0680%
2 范露萍等19位中层管理人员、 75.5 83.43% 67.1111% 0.342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合计 90.5 100% 80.4444% 0.4104%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2016年12月5日为授予日,以每份期权平均价值为6.58元进行测
算,则2016年-2019年期权成本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