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2023 年度,公司给予大华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 65 万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合伙人数量 270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签署过证券服务
31 日执业人员情况
业务审计报告的 1141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488
审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主要行业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建初,2002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 年-2020年 10 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0 年 10 月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目前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项目合伙人。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建初,同上。张亚平,于 2021 年 11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1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劼,1996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 65 万元,2023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动。经双方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人民币。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经双方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人民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