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紫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天科技”)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5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及相关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就问询函中所关注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实现收入 79,857.49 万元,同
比增长 112.17%,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重为 85.97%,同比增长 13.14 个百分点。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结合销售、经营、结算模式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具体情况等,说明互联网营销业务的业务模式。
(2)互联网营销业务主要平台的名称、所在地区、销售金额、同比变化情况。
(3)互联网营销业务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并按照境内、境外分别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变化情况;结合以上信息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及毛利率变化情况与行业变化是否匹配。如否,请说明原因。
(4)向我部报备报告期内互联网营销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并说明前述客户、供应商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一、互联网营销业务模式介绍
公司目前所开展互联网广告业务包括效果类广告营销服务和互联网广告内容发行变现等。
互联网效果类广告服务主要是将广告主需要投放的广告通过互联网渠道传播,并最终在电脑或移动设备上呈现,广告主根据广告所实现的商业效果与互联网媒体或互联网广告服务商进行结算的广告类型,常用的商业效果包括 APP 下载、APP 安装、用户注册、商品购买等,可以归纳为按 CPI 或 CPA 模式结算。
最终客户(即:广告主)主要为 APP 开发商、电商与游戏公司或者产品代理商
等,供应商主要为具备流量的互联网媒体公司。业务盈利来源为互联网效果营销服务的收入与支付给互联网媒体的成本及相关费用之间的差额。
公司通过 SDK、API 等方式聚合大量广告媒体的用户流量,帮助广告主分配广告
预算、选取目标受众、制定广告投放决策并采买用户流量,广告主根据广告所实现的商业效果与公司进行结算。
(1)销售模式
公司互联网效果类广告营销业务的客户类型主要为移动应用开发者、跨境电商、游戏公司等通过互联网广告方式进行营销推广与用户获取的企业。公司销售的主要内容为效果类移动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等。
(2)采购模式
公司互联网效果类广告营销业务的供应商主要为互联网媒体,包括优质媒体、中长尾媒体、广告交易市场以及其他互联网广告渠道等。公司采购的主要内容是各类互联网媒体的广告库存资源。
(3)盈利模式
公司互联网效果类广告营销业务的盈利来源为互联网效果营销服务的收入与支付给互联网媒体的成本及相关费用之间的差额。公司主要面向移动应用开发者、跨境电商等互联网广告主客户,通常情况下按照 CPI 模式向广告主收费。
(4)结算模式
公司按照广告投放产生的实际商业效果向广告主收取费用,常用于结算的商业效果包括按下载、安装、注册、购买等,可以归纳为按 CPI 或 CPA 模式结算。广告主通过邮件或系统填报的方式告知公司其商业效果要求,经双方确认后,公司进行广告投放,在优质媒体、中长尾媒体及其他互联网渠道中采买用户流量。投放结束后,双方依据约定的商业效果的实现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模式进行结算。
同时,公司也按照广告投放产生的实际商业效果与媒体供应商进行结算,基于与客户确认的实际效果数据,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于次月与供应商确定结算价格,通常于再次月完成结算。
为寻求新增长动力,公司自 2021 年起通过境内公司开展休闲游戏研发与发行
业务,广告收入是休闲游戏的主要流量变现途径,广告联盟是撮合广告主与媒体的平台,公司作为吸引流量的内容提供商,接入广告联盟分成广告收入,借助广告联盟精细化管理流量。
(1)销售模式
休闲游戏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以下两种:
①.自主运营
公司通过第三方推广渠道获得用户,同时接入广告联盟平台,填充内置开屏、插屏、横幅、激励视频等广告位,使得游戏玩家产生观看、点击、下载、安装推广内容等用户行为,进而获取广告联盟平台结算收入,实现休闲游戏的广告变现。
②.第三方运营
公司通过自研、授权或定制等方式获得游戏产品使用权或代理权后,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或游戏应用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接入第三方公司制定的技术接口后上传产品资料至其平台,第三方公司负责游戏产品的销售与流量采买等推广工作,公司根据协议结算条款获得产品分成金额。
(2)采购模式
休闲游戏业务主要通过自主研发、授权代理、外部定制三种模式采购。
①.自主研发。公司项目团队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目标设计、由公司研发团队开发的产品,并随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逐步迭代;
②.授权代理。公司与第三方供应商签署游戏授权协议,通过支付其游戏授权费而获得游戏一定时期的运营使用权;
③.外部定制。公司项目团队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目标确认产品定制需求,与研发商签署产品定制研发协议,定制产品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3)盈利模式
公司休闲游戏业务盈利来源主要是,变现收入与用户及产品成本或费用差额或分成收入与产品成本或费用的差额。
(4)结算模式
在自主运营模式下,广告联盟平台的广告主在公司产品广告位投放广告,用户点击、下载等行为所产生的广告效果计为收入,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渠道推广所带来的用户流量费用。在第三方运营模式下,公司根据与第三方游戏运营公司或游戏应用平台的合作协议,计算的分成金额,在双方结算且核对无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
二、互联网广告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中效果类广告主要以中长尾流量为主,聚焦头部平台较少,中长尾流量集合媒体数量众多、单平台用户量小,各媒体间用户的兴趣偏好、消费能力等特征差异较大,广告服务商通常不仅直接聚合小媒体还汇聚多家广告服务商,故无法通过技术分辨广告投放的终端媒体平台;互联网广告内容变现业务中主要包括字节跳动、腾讯及快手平台等,相关收入为 3,237.2 万元。
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按照区域划分主要包括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其他区域,2021 上半年分别营业收入为 46,317.34 万元、11,180.05 万元、13,575.77万元、7,187.17 万元、1,597.15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区域 2021 半年度 2020 半年度
亚洲 46,317.34 21,382.11
欧洲 11,180.05 7,117.33
北美洲 13,575.77 5,792.48
南美洲 7,187.17 2,416.36
其他 1,597.15 929.66
三、互联网营销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 2021 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79,857.49 万元,较 2020 半年度
37,637.93 万元增加 103.57%,其中境内收入 3,237.21 万元、境外收入 76,620.28
万元;2021 半年度营业成本为 57,067.58 万元,较 2020 半年度 29,746.54 万元增加
91%,其中境外成本为 56,817.12 万元,境内成本为 250.46 万元;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公司简称 2020 年 2021 年 6 月 30 日
汇量科技 15.91% 13.78%
易点天下(中长尾流量媒体) 50.64%
每日互动 61.89% 62.13%
蓝色光标 6.43% 6.51%
乐享互动 32.64% 34.29%
赤子城科技 63.68% 50.36%
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 38.53% 33.41%
紫天科技 27.96% 28.54%
2021 半年度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毛利率水平为 28.54%,处于行业合理水平,公
司在营业收入水平增加的情况下,维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四、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互联网营销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
2.2018 年至 2020 年你公司楼宇广告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918.50
万元、42,870.32 万元、19,670.65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31.32%、50.09%、13.92%。该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北京亿家晶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家晶视”)开展。2017-2020 年,亿家晶视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经利润”)65,708.19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16.84%;其中,2020 年亿家晶视实现扣非净利润为 8,343.48 万元,同比下
降 73.62%,业绩承诺完成率仅为 51.50%。2021 年半年报显示,亿家晶视实现营业收入 11,439.62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2020 年半年报显示,亿家晶视实现营业收入 797.85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
1,748.65 万元。请说明 2020 半年报中披露的营业收入低于营业利润的原因,如存在披露错误请及时进行差错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