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南通锻压 公告编号:2018-041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8年4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现场会议同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小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63,355,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12,800万股)的49.49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47,335,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6.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0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1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庆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5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355,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蒋湘军律师、王翌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