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ST华昌 公告编号:2021—08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于 2021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视频参会、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至 11:30 和当日下午 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31,852,6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5.5327%(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75,716,412 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 195,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3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数 31,657,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98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1,057,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37%。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李发林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361%;反对股份数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653%,弃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04%;反对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1906%;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259%;反对股份数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755%,弃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16%;反对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509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9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9361%;反对股份数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653%,弃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404%;反对 6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1906%;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57,036.29 万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5,65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92,686.29万元。2020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8,523.03 万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70,493.23 万
元。
鉴于截至 2020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净资产也为负,且公
司 2021 年有债券兑付的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加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波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259%;反对股份数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755%,弃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216%;反对 66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509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0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5873%;反对股份数 7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3141%,弃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355%;反对 7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9.695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0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5873%;反对股份数 7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3141%,弃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355%;反对 7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9.695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322%;反对股份数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2.0692%,弃权股份数 3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098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107%;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62.3203%;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9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及专项审计的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协议,公司拟支付 2020 年度审计费 18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1,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97.8322%;反对股份数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1.9590%,弃权股份数 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208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6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107%;反对 6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59.0015%;弃权 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78%。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9、《关于 2020 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因原 6 名激励对象郭卉、张锦生、薛志华、沈雯、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