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1—021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召 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 )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 6 人(其中卢雁影、戴黔锋、徐立云 3 位
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拟补选易继强先生、白俊峰先生、史秋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拟补选孔德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
和特别决议。 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权的 3/4 以上通过。
2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以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以
及变更公司形式; 及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事、监事的提案;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他事项。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3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一)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
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出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 3%以上的 连续二百七十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
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名推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的 3%以
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上的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书面提
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名推荐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由董事
举;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以上的股东可向 会、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
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 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二百七十
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 个交易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举。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
...... 会书面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4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在每届董事任期内,每年更换的董事不得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每届更换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董事人数(包括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全部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因董事辞职或因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被解除职务的,则不受前述人数的限制。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聘任理由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 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情况。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
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聘任理由及相关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
5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必须从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五年以上的人士中产生。
6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提名公司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人选名
单;
(四)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