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20—17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1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结合公司
中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中文为:德梅柯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实际情况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修订
英文为:Huachangda Intelligent 英文为:Demc Intelligent Equipment
Equipment Group Co., Ltd. Group Co., Ltd.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根据证监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会发布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
式; 进行。 司章程指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引(2019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年修订)》
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四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条对应修
订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根据证监
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 会发布的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上市公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项、第(五) 司章程指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引(2019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年修订)》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同意。 事会决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条对应修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本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或规章等执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根据《中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华人民共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和国证券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法》(2019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年 12 月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28 日 修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订)第四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十四条对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 应修订
月时间限制。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5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根据深圳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证券交易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所创业板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股票上市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规 则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 2020
监事的报酬事项; ...... 年修订)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第 7.1.1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条 、 第
出售资产(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 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以资产总额 7.1.3
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 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条 、 第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7.1.11
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 个月内累计计算)。 条 、 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7.1.12
项;审议批准公司单项购买、出售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条 、 第
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审议公司发生的下列交易(提 7.1.13
计的净资产 20%;上述资产价值同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条 及 第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7.2.8 条
为准;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对应修订
(十四)审议单项关联交易金额超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或绝对值超过 1000 万元的关联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交易(含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下同);审议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交易金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产的5%或绝对值高于1000万元的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公司与关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联自然人发生的绝对值高于 300万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元的关联交易;审议公司为关联人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提供担保的情形;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十五)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以上的事项;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单项委托资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的净资产 5%的委托理财;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批准担保债权金额超 本款所指“交易”事项包括: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10%以上的单项资产抵押事项; 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者租出
途事项;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