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54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数134,594,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900%(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98,463,412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34,325,17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4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26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5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5,49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李发林律师、袁梦莹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172,305.9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983,795.74元,减去2017年度分配利润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73,188,510.24元。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42,104.52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18,570,187.45元。
鉴于截至2018年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9年有债券回售的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分红送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不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其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公司将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拟支付该所2018年度报酬185万元(含出具单家子公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34,584,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67%,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原35名激励对象刘诗龙、柳森平、黄偌昊、王建国、杜常春、翁春海、钱银军、余晖、孔祥峰、周军、黄冬香、孔兵、王俊杰、蔡一鸣、邓平华、包骏、徐佳、张灵华、陈礼荣、张永成、徐振兴、沈鹏、高梦月、欧阳慧蓉、蒋阳博闻、刘振、宁磊、范玉丹、冯培菊、许越、宫建华、郝立伟、邹显国、江文明、郭小卫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回购价格(4.5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金额按此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220,1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8427%;反对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1445%,弃权股份数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2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490,156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3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为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5%。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泽、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2/3以上同意,经表决通过。
9、《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