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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8 深市 华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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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8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0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

            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东群及监事步智林、李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胡东群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76,639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632%);

  本公司监事步智林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5,361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730%)。

    本公司监事李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983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07%);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胡东群及监事步智林、李军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上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通过石河子德梅直接持有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直接持股占合计持股占
序号  名称  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1  胡东群      36,463,459  3,906,558    40,370,017    0.6528%  6.7456%
  2  步智林      9,783,178  4,141,446    13,924,624    0.6920%  2.3267%
  3  李  军      4,628,337    495,932    5,124,269    0.0829%  0.8562%
    二、拟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胡东群、步智林、李军;

    2、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还应遵守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该次解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

      1)胡东群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76,639股,即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0.1632%;

      2)步智林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35,361股,即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730%;

      3)李军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3,983股,即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0.0207%。

    5、减持方式:

      1)胡东群、步智林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2)李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票来源: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所获公司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
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减持数量相应变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胡东群、步智林、李军在公司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获取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14年10月1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若上海德梅柯2016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则业绩补偿义务人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上海德梅柯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解禁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胡东群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3、步智林、李军在担任公司监事时承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胡东群、步智林、李军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以上3位股东在其各自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胡东群、步智林、李军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3、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胡东群、步智林、李军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胡东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步智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李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