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4-019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4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 60 号东清大厦 206-6 室
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 113,29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1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12,84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84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45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346%。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958,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868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13,292,400 票,同意票为 112,866,600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2%;反对票为 425,8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58%;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53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42%;反对票为 425,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8%;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孙庆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13,292,400 票,同意票为 112,866,600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2%;反对票为 425,80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8%;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2,53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42%;反对票为 425,8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58%;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野律师、卢文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