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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北京购置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14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2-025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购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利用约7,700万元(具体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税

费为准)资金,受让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

让的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为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进行北京技

术研发中心、北京技术支持中心、北京营运中心的研发及办公用房建设。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增加自有办公场所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左右(具体以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其中300平米实施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

项目”北京技术支持中心建设,余下为北京研发中心和北京营运中心建设。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拟使用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北京技术支持中

心建设资金540万元,拟使用公司超募资金4,3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2、审议情况:此购置资产事项已经 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购置房地产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拟使

用总额不超过7,700万元(其中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北京技术支持中

心建设资金540万元,拟使用公司超募资金4,3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购
置该项资产。此购置资产事项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

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法人)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娘娘庙街

       法定代表人:曹烘炘

       注册资本(万元):5075.2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2001697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总承包;销

       售:机电设备、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涉及到的房产为国有资产,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权为划拔形式取

得。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为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用
途为办公。

   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所有人北京住

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编号为京房权证朝国字第00865号《房屋所有权

证》和编号为京朝国用(2001)划字第0192号《土地证》。

   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房屋建筑总面

积3208.14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1245.20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为

475.42平方米)。

   2、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首资评字

(2011)第3055号)《资产评估报告》,该房地产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资产

评估价值人民币4,978.07万元,此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00

万元。

   确定的最终受让方须支付给转让方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共计1,700万元。

   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转让申请与承诺:

“北京产权交易所: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信诺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将持有的(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 28 号楼)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

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

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

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

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

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

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
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

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情况:

    (1)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北

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于2011年11月11日在北京

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

   (2)本次转让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地下1层及地上1-4层房地产,(房屋

建筑总面积3208.14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1245.20平方米(其中共用分

摊面积为475.42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12年5月4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

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

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转让房产座落土地为国有划拨地,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因国家政策法

律法规导致无法受让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标的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

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

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

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转让方

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

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
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

让方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移交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办理过户手

续,转让方协助办理。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属证明移交完成后,受让方

同意全部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

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选址搬迁前无偿使用标的,

待转让方选定新址后搬出(最长期限为5个月,自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

起计算)。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保证事项:“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

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当事人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

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标的转让的风险和瑕疵)。 2、如

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

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

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已书

面确认参加后续竞价程序而实际未参加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

格, 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五个工

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⑥买受人未能按《实物资产交易合

同》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的。”

    (6)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1、本次转让房产座落土地为国有划拨地,转让过

程中所涉及的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导致无法受让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标的

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证载所有权人为北京市住宅建设安装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7月19日更名为北京住总

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变更不影响权属变更。 3、本房地产所占宗地
为共用土地(详见土地证)。 4、本次转让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28号楼为地下1层及

地上1-4层房地产(房屋建筑总面积3208.14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

1245.20平方米(其中共用分摊面积为475.42平方米)。 5、确定的最终受让方须支

付给转让方土地出让金及腾退补偿款共计1700万元,该款项应与除保证金外的剩余

交易价款一起一次性交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

保证金1,500万元,保证金处置办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

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第2

条规定的情形, 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支出款项来源: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拟使用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北京技术支持中

心建设资金540万元,拟使用公司超募资金4,3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总投资4,313.99万元,建设目标设立北京、广州、

深圳3个技术支持中心;其中总的房屋建筑类投资1,575万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技

术支持中心”北京技术支持中心与北京研发中心、北京营运中心共同购置房产,使

用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北京技术支持中心计划投入的房屋建筑类建

设资金540万元,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项目” 中房屋建筑类余下的1,035万

元,待广州和深圳技术支中心建设时使用。

    北京研发中心、北京营运中心办公用房建设拟使用公司超募资金4,300万元,

其余部分公司自筹解决。

    3、目前,公司还未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未签署《实物资产交易

合同》。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公司将发布交易进展公告,并详细公告合

同的相关内容。
   五、涉及购置的其他事项安排

   本次资产购置完成后,公司将进行相应的装修改造,进行北京技术研发中心、

北京技术支持中心、北京营运中心的研发及办公用房建设,作为公司华北地区技术

和营运中枢,将北京辖区内的公司所有机构及人员整建制迁入,以进一步改善办公

环境,提升公司在市场的竞争力。




   六、购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