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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14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2-027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深圳办公室会议室和北京技本研发中心会议室视频

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

会议通知及文件,并与各位董事确认已收到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加董

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独

立董事程浩忠先生由于在国外出差,未能参加。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锋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购置房地产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1、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700 万元(具体以《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

和实际发生税费为准)资金,受让北京住总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产

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甲 28 号楼为地下 1 层及地上 1-4

层房地产,进行北京技术研发中心、北京技术支持中心、北京营运中心的研发及
办公用房建设。

    同意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使用公司募投项目“技术支持中心项目”北京技术

支持中心建设资金540万元,使用公司超募资金4,300万元,其余部分公司自筹

解决。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授权:关于购置资产过程中的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具体事宜,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邢文飚全权办理。

    2、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4,3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北京购置房地产,同意公

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同意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妥善安排剩余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

方面:(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适度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研发能力和

拓展新市场的同行或上下游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形式

独立运作,扩大市份额,提升公司的抗风险和盈利的能力;(2)增加行业信息

化解决方案升级研发和销售方面的投入,保持公司在解决方案方面的领先性,

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3)购置技术支持和营销网络办公用房,建立本地

化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平台的建设,兼顾办公、技术支持、物流配送、客户培训

等功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本地化的服务能力,提高获取订单和盈利的能力。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董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4,300万元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

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建设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购置资产公告》、《深圳海联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