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17-093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
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和华先生发来的通知,周和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计划自2017年12月26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增持人:董事、总经理周和华先生。
(二)增持计划:
自2017年12月26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拟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计划增持前增持计划参与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增持期间:自2017年12月26日起6个月内(2017年12月26日至2018
年6月25日)。
(五)增持方式: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择机增持。
(六)资金来源:个人自筹取得。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和华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总经理周和华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周和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增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