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4-03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金小汉、刘航、郑海江、冉华周、胡世强、张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董事、副总裁金小汉持有公司股份813,76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27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3,44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678%。
2、公司董事、副总裁刘航持有公司股份368,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122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2,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0.0307%。
3、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郑海江持有公司股份291,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97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243%。
4、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冉华周持有公司股份374,4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124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6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312%。
5、公司副总裁胡世强持有公司股份179,84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60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44,96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150%。
6、公司副总裁张亚持有公司股份117,76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39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44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098%。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金小汉、刘航、郑海江、冉华周、胡世强、张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金小汉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持有公司股份813,76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2713%。
2、刘航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持有公司股份368,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1227%。
3、郑海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职务,持有公司股份291,2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971%。
4、冉华周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持有公司股份374,4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1248%。
5、胡世强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持有公司股份179,84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600%。
6、张亚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持有公司股份117,76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3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金小汉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方式及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3,44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678%。
(4)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本次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刘航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方式及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2,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307%。
(4)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本次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3、郑海江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方式及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8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243%。
(4)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本次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4、冉华周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方式及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6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312%。
(4)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本次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5、胡世强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方式及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96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150%。
(4)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本次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6、张亚
(1)本次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方式及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44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098%。
(4)本次减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本次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人员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综合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金小汉、刘航、郑海江、冉华周、胡世强、张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