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3-033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49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8.8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0%;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4、归属价格:35.43 元/股(调整后)。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电源”)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49 名激励对象办理 148.8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由 35.54 元/股调整为 35.43 元/股;同时,同意对 1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4%。其中,首次授予 61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5.08%;预留授予 3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4.92%。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每股 35.54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5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468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5 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授予 第一个 (1)2022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40%以上(含);
的限 归属期 (2)2022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70%以上
制性 (含)。
股票 第二个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归属期 (1)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80%以上(含);
(2)2023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10%以上
(含)。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三个 (1)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120%以上(含);
归属期 (2)2024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50%以上
(含)。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第四个 (1)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增长 160%以上(含);
归属期 (2)2025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90%以上
(含)。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且扣除相应股份支付费用为
准。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 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 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归属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 殊情况由董事会裁定。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 和 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
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B C D
归属比例 10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明发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5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6)。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8)。
(5)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和授予股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