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2 年 04 月 20 日
审计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容诚审字[2022]230Z0700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宛云龙、蒋伟、姚娜
审计报告正文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阳光电源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阳光电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1、事项描述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0金融工具” 和“五、4应收账款”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阳光电源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7.48亿元,其中坏账准备为9.41亿元。公司以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为判断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的确定需要阳光电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取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现值,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
(1)对阳光电源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分析阳光电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通过考虑历史上同类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及情况,结合客户信用和市场条件等因素,评估了管理层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进行减值评估的方法是否适当。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获取资料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评估的依据;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及账龄分析,测试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4)对大额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评估,特别关注账龄一年以上且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和阳光电源已提起诉讼的应收账款(对选定的样本),通过对客户背景、经营状况、诉讼情况等进行调查,访谈律师和销售人员,实施函证及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二)收入确认
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6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和“五、43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所述,阳光电源确认营业收入241.37亿元,其中电站建造业务收入约占总收入的40.10%。
公司电站建造合同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并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评估和修订。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关键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
(1)对阳光电源产品销售收入及电站建造收入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对收入增长和毛利率变化执行分析性复核。
(3)对于产品销售收入,抽样检查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物流单、客户签收单、报关单等资料,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核对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估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4)对于电站建造合同收入,采用抽样方式,将已完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成本与项目完工前管理层估计的合同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评估管理层做出此项会计估计的经验和能力;获取重大建造合同,核对合同总收入,复核关键合同条款,验证合同收入是否正确;对存在发电量承诺的重大合同,复核预计发电量的依据是否合理,收入确认是否准确;针对重要工程的实际成本,检查相关合同、发票、设备签收单、进度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对项目毛利率进行分析,以评估实际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选取部分项目,去现场查看以判断工程形象进度与完工进度是否匹配。
四、其他信息
阳光电源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阳光电源2021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阳光电源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阳光电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阳光电源、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阳光电源治理层负责监督阳光电源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阳光电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阳光电源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阳光电源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4 月 20 日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790,144,016.01 7,417,442,785.5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3,812,896,788.98 673,049,658.47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84,339,002.72 815,028,079.65
应收账款 8,748,141,497.54 6,585,489,222.22
应收款项融资 762,715,906.62 1,429,890,903.46
预付款项 359,819,409.47 307,052,233.06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946,579,893.54 799,333,709.7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