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1-07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14.16 万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
为 18 名,发行价格为 128.00 元/股,发行股数为 28,418,63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7,585,152.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39,021.64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3,146,130.3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账,
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
[2021]230Z02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
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00GW 新能源发 245,187.00 240,343.09 259.17
电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2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项 64,970.00 63,970.00 135.23
目
3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建 49,835.00 49,835.00 3,595.55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166.52 8,166.52 8,166.52
合 计 368,158.52 362,314.61 12,156.47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因市场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保证了募投项目可按计划顺利建设实施。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24,314.16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先期投入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扣除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已投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后拟投入募集 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
年产 100GW 新能
1 源发电装备制造基 245,187.00 240,343.09 14,382.79 14,382.79
地项目
2 研发创新中心扩建 64,970.00 63,970.00 9,474.31 9,474.31
项目
3 全球营销服务体系 49,835.00 49,835.00 457.06 457.06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166.52 8,166.52 — —
合 计 368,158.52 362,314.61 24,314.16 24,314.16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314.1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314.1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314.16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
鉴证,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 230Z2674 号),认定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24,314.16
万元。
5、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阳光电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