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4 股票简称:阳光电源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SUNGROW POWER SUPPLY CO.,LTD.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曹仁贤 张许成 郑桂标
赵为 刘振 李宝山
顾光 李明发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陶高周 何为 李晓梅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曹仁贤 赵为 郑桂标
顾亦磊 张友权 陈志强
吴家貌 程程 解小勇
邓德军 李国俊 李顺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彭超才 年 月 日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阳光电源、发行人、公司 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阳光电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保荐机构(联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1 年 2 月 2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1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21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1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 年 8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容诚验
字[2021]230Z020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止,中金公司共收到发
行对象汇入中金公司为阳光电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 3,637,585,152.00 元。
2021 年 9 月 24 日,中金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
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1 年 9 月 24 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30Z020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止,阳光电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8,418,634
股,发行价格为 128.0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7,585,152.00 元(大写:叁拾陆亿叁仟柒佰伍拾捌万伍仟壹佰伍拾贰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439,021.6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23,146,130.36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8,418,634.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594,727,496.36 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 2021年8 月 31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1,439,802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8,418,63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未低于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低于 22,007,862 股),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