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3-00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编号:2022-068),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10.3.4 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
根据深交所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
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尚
未消除。若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
下: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68)。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160018 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事项:
1、关联方事项。由于公司未能充分和完整的提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能提供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完整证据资料,原控股股东未在承诺期限内归还所占用的资金,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对和佳医疗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识别、认定、披露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发表审计意见,无法判断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披露金额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其减值计提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审计受限。由于公司未能提供涉及事项有效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部分单位无法盖章确认,未能完整提供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损益类项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审计受限,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认上述函证涉及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的真实存在性及确认和计量的准确性。
3、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由于无法充分适当的取得公司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性质和商业实质的审计证据,亦未能取得公司减值计提金额相应的审计证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评估公司减值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诉讼及预计负债事项。由于公司涉讼案件和担保事项仍在审理或执行中,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虽实施了检查企业信用报告、管理层访谈、检查诉讼材料等审计程序,仍无法判断公司就上述事项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或计提的金额,也无法判断和佳医疗是否存在其他未充分披露诉讼事项及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尚未消除。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若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
告。”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财
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暂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相关书面文件,相关事项以中国证监会结论性调查意见或
决定为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2022-134)。
2、公司因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44)。
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
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
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
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之二】,珠海中院决定对
公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预重整相关工
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珠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