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四川康兴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差额补足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参股子公司四川康兴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为仪陇县医疗中心 PPP 项目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充分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农商银行”)申请贷款,公司为四川康兴上述贷款提供差额补足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四川康兴另一股东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按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四川康兴的持股比例承担差额补足本金 40,800 万元以及对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费用等。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义强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独立董事:
陆肖天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