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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和佳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 5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回购注销 102 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 5 名原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 2,488,480 股、34,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23,280 股,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为 3.135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义强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独立董事:

              陆肖天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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