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编号:2021-02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为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15:00;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郝镇熙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总数209,955,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9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所持股份209,916,283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39,500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所持股份合计3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0%。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项目 现场及网络的表决结果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 审议结果
议案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股数(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数(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议案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议案 3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议案 4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议案 5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议案 7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相关银行签署一定额度下授信或融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议案 9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09,951,583 99.9980% 35,300 89.3671% 通过
反对 4,200 0.0020% 4,200 10.6329%
弃权 0 0.0000% 0 0.0000%
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 1-9 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 8 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朱贺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精诚粤衡律师认为:和佳医疗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