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大路 508、518 号)
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 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5
第七章 监事会...... 37
第一节 监事...... 37
第二节 监事会......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一节 通知...... 45
第二节 公告...... 4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二章 附则...... 49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03199757R。
第三条 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26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750 万股,并于 2011 年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anature Health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大路 508、518 号,邮政编码:
2012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717.19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章程 1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人居水环保行业中世界一流的、专门研制
开发以中央净水设备为主的人居环保系列产品的、并集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科技型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直饮水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
公司章程 2
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在上海开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基础上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上海开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出资额,按
上海开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折股。公司设立
时各发起人出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瞿建国 43050000 52.18%
2 杨焕凤 4207500 5.10%
3 袁怿佳 150000 0.18%
4 王运良 112500 0.14%
5 王建 300000 0.36%
6 王卫民 300000 0.36%
7 叶敏 300000 0.36%
8 申超 225000 0.27%
9 程焱 375000 0.45%
10 刘晓童 450000 0.55%
11 乔火明 300000 0.36%
12 高国垒 750000 0.91%
13 陆玉群 225000 0.27%
14 顾天禄 900000 1.09%
公司章程 3
15 瞿佩君 900000 1.09%
16 金志慷 225000 0.27%
17 唐佩英 450000 0.55%
18 金凤 1125000 1.36%
19 韦嘉 1200000 1.45%
20 奚品彪 300000 0.36%
21 黄壮之 375000 0.45%
22 徐梅珍 225000 0.27%
23 陈小功 150000 0.18%
24 范雷 187500 0.23%
25 林冠欣 150000 0.18%
26 王海强 150000 0.18%
27 胡亦忠 90000 0.11%
28 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