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18-078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9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8年9月3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33万份股票期权,向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7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75万份以及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具体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首期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0%
第一个行权期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期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第二个行权期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期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0%
第三个行权期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期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0%
第四个行权期 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有效期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预留股票期权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 2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 30%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 30%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票期权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 20%
第四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解除限售。具体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2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2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售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20%
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30%
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30%
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20%
分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1元,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51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2018年-2021年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考核指标为:A=营业收入完成率*权重1+净利润完成率*权重2
其中:权重1=0.7,权重2=0.3;
营业收入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年度考核营业收入
净利润完成率=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年度考核净利润
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 2018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0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3.3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锁期 2019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4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2亿元;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2020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0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5亿元。
第四个行权/解锁期 2021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5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8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当公司考核指标A≥95%时,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比例为100%;当公司考核指标95%>A≥80%时,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比例为A;当公司考核指标A<80%时,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锁比例为0。
预留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条件为达到下述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 如授予在2018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18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0亿元,
解锁期 年度考核净利润3.3亿元;如授予在2019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19年
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4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2亿元;
第二个行权/ 如授予在2018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19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14亿元,
解锁期 年度考核净利润1.2亿元;如授予在2019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
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0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5亿元;
第三个行权/ 如授予在2018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0亿元,
解锁期 年度考核净利润1.5亿元;如授予在2019年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
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5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8亿元
第四个行权/ 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年年度考核营业收入25亿元,年度考核净利润1.8亿元解锁期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股票期权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激励对象划分为3个等级,其中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可全部行权/解锁,60分-70分(含70分)可行权/解锁70%,60分以下不得行权/解锁。绩效考核系数与考核等级对应如下:
等级 定义 分值范围 绩效考核系数
C及以上 合格及以上 70-100分(含70分) 1.0
D 待改进 60-70分(含60分) 0.7
E 不达标 60分以下 0
激励对象在所有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解锁比例基础上乘以绩效考核系数作为其可行权/解锁比例。激励对象根据上述考核结果而不可行权的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18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2018年8月9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10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